|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湖州路238号 |
| 联系电话 | 82206353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 许可条件 | 1、非抵押贷款的房屋; 2、非法院冻结查封的房屋; 3、非产权不明的房屋。 |
| 申请材料 | 1、公证书(原件1份); 2、原房屋所权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平房)(复印件1份);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凭公证书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地产析产(或继承、赠与)申请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书,材料转交给测绘部门出具图纸; 2、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对符合交易要求的,审核人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发证:部门负责人于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准予发证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对不予发证的,予以退回。 |
| 许可期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
| 办理窗口 | 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