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地产析产登记  
 
受理单位胶州市房管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湖州路238号
联系电话82206353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1、非抵押贷款的房屋;
2、非法院冻结查封的房屋;
3、非产权不明的房屋。
申请材料1、公证书(原件1份);
2、原房屋所权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平房)(复印件1份);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凭公证书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地产析产(或继承、赠与)申请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书,材料转交给测绘部门出具图纸;
2、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对符合交易要求的,审核人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发证:部门负责人于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准予发证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对不予发证的,予以退回。
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办理窗口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
投诉电话8220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