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登记)  
 
受理单位胶州市国土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兰州东路291号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许可条件1、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2、土地登记申请人有合法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线清楚无争议;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申请材料一、土地使用者提交的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2、土地估价报告原件;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二、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
5、?合同及抵押清单(注明土地使用权抵押金额);6、借款合同;
三、双方提交的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企业执照到工商局复印);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9、法宝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地籍调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权属、面积、等级、用途进行审核,确定土地使用者是否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3、权属审核:受理人根据有关申请材料报审核人审核;
4、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土地办理人将宗地信息输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5、颁发证书: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申请人交纳各项费用后颁发;对不予登记的,予以退回。
许可期限各种审核、审批材料齐全,各项费用缴齐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企业土地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折算,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表证费:每证20元。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87292028、87232137)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受理单位胶州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