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国土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兰州东路291号 |
|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国土局 |
| 联系电话 | 87292028、87232137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
| 许可条件 | 1、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2、土地登记申请人有合法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线清楚无争议;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
| 申请材料 |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单位的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估价报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5、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公司应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人应提供房产证、买卖双方协议复印件一份; 7、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地籍调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权属、面积、等级、用途进行审核,并组织土地登记申请人及相邻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指界,调查员做好现场笔录;??????????????? 3、权属审核:调查完毕申请人以及相邻利害关系人对宗地界线进行书面确认。受理人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确定宗地界线并且提交宗地图报审核人审核; 4、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土地办理人将宗地信息输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5、颁发证书: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申请人交纳各项费用后颁发;对不予登记的,予以退回。 |
| 许可期限 | 各种审核、审批材料齐全,各项费用缴齐后,自受理之日起30个作日内办结; (《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
| 收费标准 |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企业土地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折算,最高不超过4万元。 2、宅基地、楼房发证初始登记13元;变更登记30元。 二、表证费:每证20元。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87292028、87232137)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
| 注 意 | 本审批事项只在行政服务大厅受理,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