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湖州路238号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交换申请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核人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 3、审核: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于10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审批,对准予登记的,于10日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送达;对不予登记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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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
| 收费标准 | 1、登记费和工本费:住宅:每套登记费8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产权证明书的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工本费10元;非住宅:每证收工本费10元;登记费按宗收取,标准为:100M2以下收80元;100-500M2收120元;500-1500M2收200元;1500-3000M2收300元;3000-10000M2收500元;10000M2以上,收800元。 2、测绘费:住宅:1.36元/M2,商业用房:2.04元/M2;综合用房:2.72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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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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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87213007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 审批条件 | 1、非抵押贷款的房屋; 2、非法院冻结查封的房屋; 3、非产权不明的房屋;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2、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或购销)合同(原件1份); 4、办理产权证明书(原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证(换新房补交购房款)(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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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