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审批条件 | 1、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已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拆迁补偿款足额到位。 |
| 申请材料 | 1、拆迁申请书(原件2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6、省建设厅、发改委拆迁计划(复印件2份); 7、拆迁计划(原件2份); 8、拆迁补偿方案(原件2份); 9、规划平面图;(复印件2份) 10、安置房源户型图(复印件2份); 11、房地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12、拆迁补偿款专户存储证明(复印件2份); 13、委托拆迁合同(原件2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依法受理。 2、现场勘查:受理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勘查。 3、审核:经勘查符合拆迁条件的,提交审核。 4、审批发证:审核合格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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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30日 |
| 收费标准 | 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0元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窗口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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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电话 | 82206353 |
| 审批依据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