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城建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福州南路28号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87292022;87292023;87292024)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许可单位 | 胶州市城建局 |
| 审批条件 | 1、已经办理该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该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 3、开发企业具备相应开发资质; 4、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已落实; 5、有满足该项目建设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已经办理该项目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合同书; 7、已经办理该项目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8、已经办理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X窗口领取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 5、规划管线综合图;(复印件1份) 6、绿化配置图;(复印件1份)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原件4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X窗口领取 11、胶州市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合同书;(原件1份) 12、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2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X窗口领取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X号窗口领取并填写《胶州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申请书》(附标准表格及标准样本),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 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联系电话 | 82206358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