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 审批条件 | 1、有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有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股份制企业的有公司章程,股东同意抵押的证明书。 5、租赁土地必须提交租赁合同书,原土地使用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 6、无抵押、无查封、无冻结的房屋。 |
| 申请材料 |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3、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各1份)。 4、房地产他项权利申请表(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6、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租赁土地的租赁合同书,原土地使用人的同意证明书,集体土地需村委出具同意抵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9、股份制企业的公司章程,股东同意抵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10、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11、评估报告(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该事项由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受理; 2、现场踏勘:受理后于5日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3、审核:经踏勘属实的,审核人员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提交部门负责人于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繕证:审批通过后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 |
| 办理期限 | 30日 |
| 收费标准 | 1、50万元以下的住宅每套230元,50万元以上的住宅每套380元。 2、对于非住宅按评估额实行分段计费:2000万元以下0.7‰,2000万元—5000万元0.175‰,5000万元—1亿元0.105‰,1亿元以上的0.035‰。另收80元工本费。 |
| 许可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办理窗口 |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