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城建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审批条件 | 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易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批准可易地建设的建设项目。 |
| 申请材料 | 1、人防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胶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审批表;(1份) 3、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批准的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或基础埋深超过三米(含)的一层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领取并填写《人防行政许可申请书》《胶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审批表》(附标准表格及标准样本),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4、审批发证: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发给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通知书,建设单位持该通知书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联系电话 | 82206356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