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82206353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先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后,到财政局窗口缴纳契税,再到地税缴纳营业税(5年内)、个人所得税,向房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书,材料转交给测绘部门出具图纸; 2、现场踏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人员于10日内到房地产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对符合交易要求的,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交易监理,并报审批人于10日内作出准予发证或不准予发证的决定; 4、审批发证:对准予发证的,于10日内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对不予发证的,予以退回。 |
| 申请材料 |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2、土地使用证(自建房提供)(原件1份);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4、完税凭证(原件1份)。 |
| 许可期限 | 30日 |
| 许可条件 | 1、非抵押贷款的房屋; 2、非法院冻结查封的房屋; 3、非产权不明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