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共浴室卫生许可  
 
受理单位胶州市卫生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许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1.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4.具有相应的洗刷、消毒间及设施
5.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用具及物品
6.具有“禁止皮肤病、性病患者入浴”标识
申请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所用房屋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外部位置平面图(A4纸自制)
6.卫生组织及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员(A4纸自制)
7.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填写表格)
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附标准表格),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现场勘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审核人及时到经营现场进行勘验,并出具监督意见书;
3.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许可程序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