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食品加工业卫生许可  
 
受理单位胶州市卫生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审批条件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6、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所用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车间内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及外部位置平面图(A4纸自制)
6、?食品卫生组织及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员(A4纸自制)
7、?生产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填写表格)
8、?生产用水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加工业卫生许可申请表》(附标准表格),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现场勘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审核人及时到经营现场进行勘验,并出具监督意见书;
3、?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备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许可单位胶州市卫生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