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城建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 |
| 审批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
| 审批条件 | 1、已经办理单体竣工验收; 2、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3、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入住条件(物业管理房屋配套,各类管网及其它设施齐全)。 |
| 申请材料 | 1、物业投入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地的物业企业在物业中心的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物业企业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青岛市物业管理配套房屋移交协议书及公证书、需投入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测绘明细表(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物业管理配套房屋建筑施工平面图(红线标出,四角由开发建设单位盖章); 9、物业承接验收协议书、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核算书(原件1份); 10、小区规划总平面图[须有规划办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式供水、供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物业管理使用申请表》(附标准表格入标准样本),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 4、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审批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许可单位 | 胶州市城建局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87292024 |
| 联系电话 | 82206358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