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城建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办理期限 | 三个工作日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82206356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
| 许可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 许可条件 | 1、符合公安交通管理的要求; 2、符合城市道路管理的要求; 3、按时交恢复道路原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
| 申请材料 | 1、道路占用申请书 2、道路占用位置图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X号窗口领取并填写《城市占用道路申请书》,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一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查; 2、审核:审核人在两小时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三小时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填写踏勘报告书; 4、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分管领导)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城市占用道路许可证》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