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87292012 单位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网址:http://www.jiaozhou.gov.cn/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 审批条件 | 1、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有合法证明。 |
| 申请材料 |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2、书面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租赁方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方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负责受理; 2、审核:租赁管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审核符合租赁条件的,部门负责人于2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4、发证:准予登记的,于1日内制作房屋租赁证并送达不予登记的,制作不予行政登记决定书并送达。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住宅:100元/套/次; 2、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次;100-500平方米的,150元/次;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次;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次;3000平方米以上的,350元/次。 |
| 办理窗口 |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局窗口 |
| 许可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