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许可期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
| 许可条件 | 1、城市规划局房屋,须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通过竣工验收; 4、有原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身份证 (复印件1份); 5、公证书或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联系电话 | 82206353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于10日内进行审查; 3、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核人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 4、审批: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审批,对准予许可的,于10日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