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房屋权属登记  
 
受理单位胶州市房管局
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许可条件1、城市规划局房屋,须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通过竣工验收;
4、有原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身份证 (复印件1份);
5、公证书或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联系电话82206353
投诉电话82206367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于10日内进行审查;
3、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核人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
4、审批: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审批,对准予许可的,于10日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