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联系电话 | 82206353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 许可条件 | 1、非法院冻结查封的房屋; 2、非产权不明的房屋。 |
| 申请材料 | 1、商品房买卖(或购销)合同原件1份); 2、购房发票(用于办理房屋产权证联)(原件); 3、办理产权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契税完税证(原件); 6、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缴纳契税后,到房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书,材料转交给测绘部门出具图纸; 2、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人员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发证:部门负责人于10日内作出决定;对准予发证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对不予发证的,予以退回。 |
| 许可期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