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商品房权属登记  
 
受理单位胶州市房管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联系电话82206353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1、非法院冻结查封的房屋;
2、非产权不明的房屋。
申请材料1、商品房买卖(或购销)合同原件1份);
2、购房发票(用于办理房屋产权证联)(原件);
3、办理产权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契税完税证(原件);
6、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缴纳契税后,到房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书,材料转交给测绘部门出具图纸;
2、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于10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
3、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人员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发证:部门负责人于10日内作出决定;对准予发证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对不予发证的,予以退回。
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投诉电话8220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