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房管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
| 许可条件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 申请材料 |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房地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5、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9、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10、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1份)11、住宅质量保证书(复印件1份)12、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13、测绘报告(复印件1份)14、小区规划平面图、每栋楼平面图(复印件1份)。每栋楼房立体示意图一式三份15、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16、工程款拨付凭证(复印件1份)17、统一编号后的每栋楼住宅、附房、车库、网点销售平面图(复印件1份)18、楼盘数据(原件1份)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提交证件。 2、现场勘察:工作人员3日内现场勘察工程进度、核实工程拨付情况、核实规划与实际建筑面积是否相符。 3、审核:部门负责人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4、审批发证:经审查合格的,3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许可期限 | 10日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管理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82206353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