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变更住所登记  
 
受理单位胶州市工商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许可条件企业法人及其营业单位改变住所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或网上下载,企业加盖公章);(原件1份)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到工商局领取或网上下载,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原件1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原件1份)
5、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许可程序1、受理审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附标准表格及标准样本),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核准:审核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发照。准予行政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办理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群三楼
投诉电话872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