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国土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许可条件 | 1、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或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国有存量土地;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权属明确; 4、地价评估结果符合规定(出让用地);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地政策; 6、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要求; 7、符合划拨用地条件(划拨用地)。 |
| 申请材料 | (1)划拨: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书;2、投资计划原件及复印件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平面布局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规划部门盖章);5、征收土地协议书3份(原集体土地); 6、村委会出具的征地补偿费到位证明及补偿费收据1份(原集体土地); 7、收回土地协议书2份及原土地证书及复印件1份(原国有土地);8、环境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 份(污染项目);9、各项交费单据复印件1份;10、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11、划拨土地协议2份;12、现场勘验笔录 (3)出让: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书;2、投资计划原件及复印件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平面布局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规划部门盖章);5、征收土地协议书3份(原集体土地); 6、村委会出具的征地补偿费到位证明及补偿费收据1份(原集体土地); 7、收回土地协议书2份及原土地证书及复印件1份(原国有土地);8、环境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 份(污染项目);9、土地估价报告2份(用于办理出让用地);10、各项交费单据复印件1份;11、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1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出让手续的意见原件1份(原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出让)。13、现场勘验笔录。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6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及时到用地现场进行踏勘,出具现场勘验笔录。其中批次供地项目,由受理人通知申请人进行土地评估并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破产企业或改制企业的用地材料需提交局用地例会进行集体会审后确定是否办理 3、审核:审核人对村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 4、审批:审核人拟定胶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划拨、使用)批件报局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划拨用地目录》 |
| 许可期限 | 各种审核、审批材料齐全,各项费用缴齐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行政许可法》)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群三楼 |
| 联系电话 | 82206351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