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国土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联系电话 | 82206351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 许可条件 | 1、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因结婚等原因无住宅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因国家建设、灾毁需要搬迁的;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6、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村委会讨论通过张榜公告及符合建房条件证明; 3、胶州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核表3份; 4、规划部门在该范围内有权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5、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 6、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意见。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申请人到行政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6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60分钟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局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拟文上报;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
| 办理期限 | 60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群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