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受理单位胶州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审批条件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完成了夜间施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1、确因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2、因抢险、抢险等应急施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
3、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建设确需夜间施工。
4、项目所处地比较敏感,必须进行公示。
5、连续作业前3天申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申请材料1、施工单位提报关于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施工工程初次申请夜间施工审批的,需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
5、公众意见表(原件,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1、受理: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的书面材料。
2、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科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后分配给审批人员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3、在夜间施工前,建设单位将该项目公示2日,组织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
4、审批:根据公示意见,按法定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通知建设单位;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备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服务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许可单位胶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