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批  
 
受理单位外经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企业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许可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拟稿批复文件并转交给审批人进行审批;
2、审批: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提交局分管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青岛外经贸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赋号,窗口颁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许可期限各项材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办理窗口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外经贸局窗口
联系电话882206372
投诉电话82206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