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外经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 |
| 许可依据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法实施细则》 |
| 许可条件 |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行业管理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 5、合同、章程及附件; 6、技术转让(引进)合同(不作为合同、章程附件的需提供); 7、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9、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10、投资者资信证明;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3、涉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4、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拟稿批复文件并转交给审批人进行审批; 2、审批: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交局分管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 3、申请人持批复文件去青岛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返回外经贸局窗口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受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将存根通过微机传至青岛外经贸局; 4、决定:青岛外经贸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赋号,窗口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
| 许可期限 | 各项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外经贸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882206372 |
| 投诉电话 | 822063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