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外经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 3、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4、上一次的批准证书(原件);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7、合资、合作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其中方主管部门的意见。 |
| 许可期限 | 各项材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地址 |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
| 投诉电话 | 882206371 |
| 联系电话 | 822063671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外经贸局窗口 |
| 许可依据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法》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 许可条件 |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拟稿批复文件并转交给审批人进行审批; 2、审批:审批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交局分管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 3、决定:获得青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后1个工作日领取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