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人事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1号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编委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82288291 单位地址:胶州市市级机关大楼0621房间 网址:http://www.jzrs.net |
| 许可单位 | 胶州市人事局 |
|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登记 |
| 许可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许可条件 |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申请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正本) 8、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例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3、审查:审查人员在10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在5日内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原因); 5、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证;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在15日内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 许可期限 | 30日 |
| 收费标准 | 设立登记300元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市级机关大楼0621房间(咨询电话:82288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