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事业单位登记  
 
受理单位胶州市人事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
备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编委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82288291
单位地址:胶州市市级机关大楼0621房间
网址:http://www.jzrs.net
许可单位胶州市人事局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登记
许可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正本)
8、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例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书)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3、审查:审查人员在10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在5日内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原因);
5、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证;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在15日内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许可期限30日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300元
办理窗口胶州市市级机关大楼0621房间(咨询电话:8228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