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人事局 |
| 联系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 |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青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 |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一份); 2、中介机构的合同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青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一份); 4、中介机构负责人身份、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五名获得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服务内容、程序,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一份)。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人才市场管理科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审核人审核; 2、审核:审核人在10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3、决定:审批人在1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胶州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单位 | 胶州市人事局 |
| 许可条件 | 1、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2、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3、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获得《青岛市人才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设备; 5、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章程; 6、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 许可期限 | 20日 |
| 收费标准 | 40元 |
| 办理窗口 | 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中心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人事局 举报投诉电话:82288280 单位地址:胶州市苏州路189号 网址:http://www.jzrc.net/ 填表人姓名?王启超?所在部门?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18124?E-MAIL?jiaozhourencai@126.com |
| 事项名称 |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