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5252007 |
| 许可依据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备注 | |
| 许可条件 |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
| 申请材料 | 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和夫妻的近期合影照片一张。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4、办证。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并发证。 |
| 许可期限 | 即办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