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汇编 |
| 许可条件 | 3.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満60周岁。 |
| 申请材料 | 1.本人申请; 2.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户籍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5.现存子女生育证; 6.申报表和照片(一式三份); 7.调查材料; 8.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 |
| 许可期限 | 1年.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5252007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