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九龙镇_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受理单位胶州市九龙镇
联系地址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汇编
许可条件3.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満60周岁。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
2.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户籍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5.现存子女生育证;
6.申报表和照片(一式三份);
7.调查材料;
8.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
许可期限1年.
办理窗口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25200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