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许可期限 | 即办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5252007 |
| 备注 | |
| 许可依据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凡政策内怀孕三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因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的均可按规定办理 |
| 申请材料 |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生育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个人申请,村级出具证明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