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九龙镇_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准  
 
受理单位胶州市九龙镇
联系地址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办公室
申请材料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一份);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一份);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一份);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一份);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一份);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一份);
8.生产品种介绍(一份);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一份);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证书(一份);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一份)。
许可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局审批。
4、反馈。待农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许可期限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联系电话85240049
备注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