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办公室 |
| 申请材料 |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一份);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一份);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一份);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一份);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一份);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一份); 8.生产品种介绍(一份);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一份);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证书(一份);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一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局审批。 4、反馈。待农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
| 许可期限 | 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 联系电话 | 85240049 |
| 备注 |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许可条件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