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九龙镇_植物检疫(调运检疫)  
 
受理单位胶州市九龙镇
联系地址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许可条件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申请材料《调运检疫申请书》(1份)
许可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局审批。
4、反馈。待农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许可期限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办理窗口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8524004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