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许可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许可条件 |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
| 申请材料 | 《调运检疫申请书》(1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局审批。 4、反馈。待农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
| 许可期限 | 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 85240049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