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九龙镇_森林植物产地检疫  
 
受理单位胶州市九龙镇
联系地址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产地检疫申请表》(一式二份)
许可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林业局审批。
4、反馈。待林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许可期限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办理窗口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250009
备注
许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许可条件1列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2必须是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期间或在调运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