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5250009 |
| 备注 | |
| 许可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名单的通知》 |
| 许可条件 | 1、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2、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发现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和补充检疫对象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性病虫害,或经除害处理后符合发证条件。 |
| 申请材料 | 1、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现场检疫检验证明或除害处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营者的货物或产品的货值有效证明(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按国家林业局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凡调出山东省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林业局审批。 4、反馈。待林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
| 许可期限 | 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