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胶州市九龙镇 |
| 联系地址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5250009 |
| 备注 |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许可条件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林木采种林; 3、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林木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其中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偿还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来行政主管技术人员;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或者大田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
| 申请材料 |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生产用地的使用权证明;(依照《土地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与本公司劳动合同证明各1份) 4、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情况简介及林木明细表;(原件1份) 6、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林木良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林业局审批。 4、反馈。待林业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
| 许可期限 | 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 办理窗口 | 九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