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营海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 联系地址 | 便民服务大厅 |
| 办理依据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
| 申请材料 | 1、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2生产用地的使用权证明;(依照《土地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公司劳动合同证明)4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5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情况简介及林木明细表;6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林木良种证明;7其它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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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受理;2、审核;3、现场踏勘;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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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上报后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5260032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5263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