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营海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 联系地址 | 便民服务大厅 |
| 办理期限 | 上报后15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5260032 |
| 备注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526319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办理条件 | 1.遵守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2.经营和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合法来源; 3.具备与所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资金、技术和人员。 |
| 申请材料 | 1、《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对);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提供原件核对);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说明(提供原件核对);5、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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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 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核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