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营海镇_农业科技_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省内)  
 
受理单位营海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便民服务大厅
备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承诺许可期限内办理完毕,若材料不全,退回限期补齐再办。有意见可投诉,投诉电话为镇督察办公室:85263197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办理条件持有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申请材料1、《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说明运输发货单位(人)、收货单位(人)、运输起止地、运输种类和数量、运输时间的申请报告。5、运输出县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购销合同或交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踏勘3、审批发证。
办理期限上报后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2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