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已领结婚证且双方有一方户、居在阜安的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妻 |
| 申请材料 | 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二人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继其他有关材料 |
| 许可程序 | 由各村居计生主任到办事处计生办统一办理 |
| 许可期限 | 即日 |
| 办理窗口 | 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32-87211090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 监督机构:阜安办事处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