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已婚夫妻生育子女落户、外来、外出务工人员、育龄妇女迁移 |
| 申请材料 | 新生儿落户需提交如下材料:1.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2.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外来务工人员婚育证明提交如下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3.居住村或企业出具的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1份。 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提交如下材料:1.村委会出具计生状况证明1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育龄妇女迁出提交如下材料:1.村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1份;2.迁出原因说明1份。 四项手术免费证明提交如下材料:1.村委会证明1份;2.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出具落户证明。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办理期限 | 即办 |
| 办理窗口 | 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西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5200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