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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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经营场所的土地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林木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明1份;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1份; 5.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公司简介1份; 7.注册资本资料1份; 8.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林木良种证明1份; 9.收购和调剂使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需提供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的证明材料; 10.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需提供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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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市林业局做出的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办理期限 | 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
| 办理窗口 | 南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杜胶西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5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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