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 |
| 许可条件 | 1、具有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且来历证明所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相符合; 2、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3、已经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 申请材料 |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一份); 2、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拖拉机来历证明及复印件; 4、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 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员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上报。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机局审批。 4、反馈。待农机局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反馈意见书》 |
| 许可期限 | 受理之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 办理窗口 | 北关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2295126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