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地址 | 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已婚夫妻只生育一胎子女 |
| 申请材料 | 1.夫妻双方申请表1份; 2.村委会出具证明1份;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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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胶东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提出申请。 2.受理。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 3.审查。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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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期限 | 即办 |
| 办理窗口 | 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88261047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东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82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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