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已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一胎 |
| 申请材料 | 1.结婚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夫妻二人身份证原件; 4.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1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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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期限 | 即办 |
| 办理窗口 | 里岔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铺集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6250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