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已婚夫妻只生育一胎子女 |
| 申请材料 | 1.夫妻双方申请表1份; 2.村委会出具证明1份;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户口簿原件 |
| 许可程序 | 户口本索引表复印件1份; 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结婚证原件;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1份 |
| 许可期限 | 1.申请。申请人到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 4.反馈。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联系电话 | 当天 |
| 办理窗口 | 0532-83222375 |
| 备注 | 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