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见附件 |
| 申请材料 |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原件1份)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20日内上报市计生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待市计生局做出是否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许可期限 | 30日 |
| 办理窗口 | 里岔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铺集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6250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