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北关街道办事处_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  
 
许可依据《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许可条件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
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 周岁。
申请材料1、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2)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许可程序1、个人申报
2、村级审议公示
3、乡级初审公示
4、县级审查确认
许可期限以《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规定为准。
办理窗口北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0532-8229922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