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
| 许可条件 | 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 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 周岁。 |
| 申请材料 | 1、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2)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 许可程序 | 1、个人申报 2、村级审议公示 3、乡级初审公示 4、县级审查确认 |
| 许可期限 | 以《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规定为准。 |
| 办理窗口 | 北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32-82299227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