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胶东镇_育龄妇女婚育证明  
 
备注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胶东镇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88260036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许可条件育龄妇女迁移
申请材料村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1份
许可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审查。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查,出具婚育证明。
4.反馈。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许可期限即办
办理窗口胶东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26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