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1,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 2,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 |
| 申请材料 |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索引联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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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程序 | 即办 |
| 许可期限 | 1日 |
| 办理窗口 | 北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32-82299227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