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 申请材料 |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份) 2、个人申请(一份) |
| 许可程序 | 1、个人申请 2、镇、处计生办初审 3、提交市计生局审核批准 |
| 许可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办理窗口 | 北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32-82299227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