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许可条件 | 已婚夫妻生育子女落户、育龄妇女迁移 |
| 申请材料 | 村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1份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出具落户证明。 4.反馈。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
| 许可期限 | 即办 |
| 办理窗口 | 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备注 | 对以上公示内容,马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0532-83220059 |